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02月05日 0:0 45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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