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铅锌工业2005年迄今的有关政策文件汇总
2008年04月24日 0:0 885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铅锌资讯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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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差别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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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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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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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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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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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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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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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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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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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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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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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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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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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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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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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布局指导
(二)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信贷、环保、安全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的力度
(四)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加大对铅锌矿产资源勘探和海外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
(六)加强进出口管理,统筹研究并逐步完善铅锌产品进出口税收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铅锌精矿进口协调和日常监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搞好行业自律,规范进出口秩序。
(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并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的铅、锌、铜、锡、锑冶炼及锌化工企业和独立回收加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铟指金属铟,铟含量在99993%以上,包括锭、棒、条、丝、板、箔、粒、粉等形态;在海关编码8112923000、8112993000项下报关的商品。
(三)铅、锌、铜、锡、锑冶炼企业近三年年均铟金属产量4吨(含,下同)以上;锌化工生产企业近三年年均铟金属产量10吨以上;独立回收加工企业近三年年均铟金属产量15吨以上;
上述三类企业近三年均须有出口实绩。以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独立回收加工企业粗铟加工和精铟加工过程必须在同一法人企业完成。
(五)产品质量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六)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环保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并提供当年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包括:
1冶炼工艺废水达到零排放;SO2、AsH3 等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2冶炼废渣处理有配套的综合回收系统,无三废排放;
3冶炼企业不能向第三方转移含铟冶炼废水和废渣。
(七)主产金属废渣中提取铟的回收率不小于80%。
(八)生产和环保的工艺、装备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是1990年后制造的。
(九)冶炼企业所采购的精矿及初级原料均是来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企业,其所用进口原料需提供相关合法手续。
(十)独立回收企业所采购的原料需提供其合法来源证明。
(十一)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三)条标准。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十三)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铟)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二)注册资金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近三年有出口实绩,以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流通企业所采购的产品是来自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标准的生产企业。
(五)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有生产实体的流通企业可参照生产企业相关标准。
三、生产企业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钼)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近三年年均生产量、出口量为准。综合生产钼铁、氧化钼(相当于焙烧钼精矿)3000吨以上、出口量300吨以上;焙烧钼精矿含钼品位大于51%,钼铁含钼品位大于55%;钼酸盐生产量800吨以上、出口量80吨以上;钼粉及钼金属制品生产量300吨以上、出口量20吨以上。以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在同等条件下,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优先考虑。
(三)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四)焙烧钼精矿回收率不低于96%,钼铁回收率不低于98%,钼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5%,钼粉回收率不低于98%。
(五)焙烧钼精矿综合能耗小于04吨标煤/吨产量;钼铁生产采用炉外法,没有直接的煤、电、气的消耗;钼酸铵的生产采用了浸出工艺,能耗消耗很少;钼粉能耗小于35吨标煤/吨产量。
(六)有专门的化验和检测实验室,各种化验和检测设备完备。
(七)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污许可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八)环保措施:
焙烧钼精矿工艺:采用淋洗塔等设备吸收二氧化硫气体。鼓励企业采用回收二氧化硫气体制酸设备。
钼酸铵工艺:采用中和塔对废气进行处理,采用鳌和槽、过滤设备等废水进行处理。
(九)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应急措施。
(十)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二)条标准。
(十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十二)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流通企业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钼)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二)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近三年年均出口已焙烧钼精矿、钼铁600吨(实物量,下同)以上,钼酸盐(钼酸盐、钼酸铵、其他钼酸盐)150吨以上,钼粉及钼金属制品200吨以上,以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流通企业必须收购具备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五)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其它认证体系。
(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有生产实体的流通企业可参照生产企业相关标准。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各地铟、钼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对本地区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3月16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标准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二)中央管理企业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复核。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经复核符合标准的企业提出意见,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上报商务部。
(四)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申请铟、钼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定,对于符合申领标准的企业予以对外公告。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禁止方式
|
1
|
2607000000
|
铅矿砂及其精矿
|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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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08000090
|
其他锌矿砂及其精矿
|
进口
|
3
|
7801100000
|
未锻轧的精炼铅
|
出口
|
4
|
7801910000
|
按重量计所含其他元素是以锑为主的未锻轧铅
|
出口
|
5
|
7801990000
|
其他未锻轧铅
|
出口
|
6
|
7802000000
|
铅废碎料
|
出口
|
7
|
7804200000
|
铅粉及片状粉末
|
出口
|
8
|
7901119000
|
其他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
|
出口
|
9
|
7901120000
|
含锌量低于99.99%的未锻轧非合金锌
|
出口
|
10
|
7901200000
|
未锻轧锌合金
|
出口
|
11
|
7902000000
|
锌废碎料
|
出口
|
12
|
7903100000
|
锌末
|
出口
|
13
|
7903900010
|
颗粒<500μm的锌及其合金
|
出口
|
14
|
7903900090
|
其他锌粉及片状粉末
|
出口
|
序号
|
税则号
|
商品名称
|
现行税率%
|
调整后暂定税率%
|
1
|
78011000
|
未锻轧精炼铅
|
|
10
|
2
|
78020000
|
铅废碎料
|
|
10
|
3
|
790112000
|
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
|
5
|
10
|
4
|
79020000
|
锌废碎料
|
|
10
|
1、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柳州市立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柳州英格尔金属有限公司
4、来宾德邦工贸有限公司
5、广西铟泰科技有限公司
6、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7、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8、湖南经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湘潭正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0、南京锗厂有限责任公司
11、南京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2、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南京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4、温州冶炼总厂
15、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6、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7、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8、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税则号
|
商品名称
|
退税率调整为%
|
1
|
78041100
|
铅片、带及厚度≤0.2mm的箔〔铅箔衬背厚度不受0.2mm限制〕
|
5
|
2
|
78041900
|
铅及铅合金板〔包括>0.2mm的箔〕
|
5
|
3
|
78060010
|
铅及铅合金条、杆、丝、型材、异型材
|
5
|
4
|
78060090
|
其他铅制品
|
5
|
5
|
79040000
|
锌及锌合金条、杆、型材、丝
|
5
|
6
|
79050000
|
锌板、片、带、箔
|
5
|
7
|
79070020
|
锌管及锌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
5
|
8
|
79070030
|
电池壳体坯料(锌饼)
|
5
|
9
|
79070090
|
其他锌制品
|
5
|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禁止方式
|
1
|
7804110000
|
铅片、带及厚度≤0.2mm的箔
|
出口
|
2
|
7804190000
|
铅及铅合金板
|
出口
|
3
|
7804200000
|
铅及铅合金粉末、片状粉末
|
出口
|
4
|
7806001000
|
铅及铅合金条、杆、丝、型材、异
|
出口
|
5
|
7904000000
|
锌及锌合金条、杆、型材、丝
|
出口
|
6
|
7905000000
|
锌板、片、带、箔
|
出口
|
一、制定铅锌冶炼行业淘汰落后工作方案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40号)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本地区铅锌冶炼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对2003年以来的淘汰落后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铅锌冶炼产能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铅锌冶炼行业现状及落后产能状况,淘汰落后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的分年度计划及具体措施,对做好淘汰落后工作的建议等。
二、开展符合铅锌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公告工作
为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根据《准入条件》的规定,我委决定对符合铅锌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主要程序是:
(一)企业提出公告申请。自查认为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锌冶炼企业要根据《铅锌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公告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二)省级有关部门受理和核实申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铅锌冶炼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公告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提出申请公告的企业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上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公告。我委组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重点抽查,经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铅锌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认真负责做好淘汰落后和准入管理工作
鉴于淘汰落后和准入管理是推进铅锌冶炼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要全面摸清落后产能的情况,防止少报漏报;积极稳妥地制定淘汰进度计划。要认真核实企业上报的公告申请材料,严防弄虚作假。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地于2007年12月5日之前将铅锌冶炼行业淘汰落后工作方案(包括附表,见附件一、附件二)一份,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局)。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税则税率%
|
出口暂定税率%
|
1
|
78011000
|
未锻轧精炼铅
|
|
10
|
2
|
78020000
|
铅废碎料
|
|
10
|
3
|
79011110
|
按重量计含锌量在99.995%及以上的未煅轧锌
|
20
|
0
|
4
|
79011190
|
99.99≤含锌量<99.995%的未煅轧锌
|
20
|
5
|
5
|
79011200
|
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
|
20
|
15
|
6
|
79012000
|
未锻轧锌合金
|
20
|
0
|
7
|
79020000
|
锌废碎料
|
|
10
|
工序、工艺
|
能耗限额/kgce/t
|
粗铅工艺
|
≤460
|
铅电解精炼工序
|
≤170
|
铅冶炼工艺
|
≤650
|
工序、工艺
|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
粗铅工艺
|
≤400
|
铅电解精炼工序
|
≤140
|
铅冶炼工艺
|
≤540
|
工序、工艺
|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
粗铅工艺
|
≤330
|
铅电解精炼工序
|
≤120
|
铅冶炼工艺
|
≤470
|
工艺名称
|
能耗限额/kgce/t
|
火法炼锌工艺
|
≤2200
|
湿法炼锌有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
|
≤2000
|
湿法炼锌无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氧化矿炼锌工艺
|
≤1250
|
工艺名称
|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
火法炼锌工艺
|
≤2100
|
湿法炼锌有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
|
≤1700
|
湿法炼锌无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氧化矿炼锌工艺
|
≤1050
|
工艺名称
|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
火法炼锌工艺
|
≤1900
|
湿法炼锌有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
|
≤1200
|
湿法炼锌无浸出渣处理炼锌工艺氧化矿炼锌工艺
|
≤1000
|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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