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2008年09月11日 9:34 47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河北经济日报 河北省政府9月8日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从即日起,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设重奖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举报,对查实的举报,凡盗采价值5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盗采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列支。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打击盗采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盗采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盗采行为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责任编辑:刘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