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封杀高管违法买卖股票

2007年04月10日 0:0 46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针对此前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表示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以上年末董监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允许董监事、高管将小额持股(不超过1000股)一次全部转让;规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强调短线交易中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整体而言,《管理规则》既细化了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交易的规定;从规范主体看,既有相关人员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监督,又有监管部门的监管;从监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一时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作为基本宗旨,将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可执行。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