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七起矿产资源违法案处理结果

2008年05月28日 8:40 458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昨日(27日),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的相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2005年以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清理,并向公众通报了7起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
  孝感市大悟县非法开采花岗岩案的处理结果:大悟县人民政府成立4个执法专班,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对3家非法开采花岗岩矿点进行依法取缔,收缴非法开采设备20台套,现场销毁7台套,并对5名非法开采业主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阳新县欧阳才信无证采矿案的处理结果:2007年6月,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鉴定,欧阳才信非法开采已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08年元月,阳新县公安局调查终结,对欧阳才信实施刑拘,报检察机关批准后正式逮捕。现正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冶市喻家山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的处理结果:针对该矿的违法事实,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矿越界矿井实施强行封闭,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13.5万元罚款。2007年12月,该矿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结案。
  钟祥市胡集镇村民汪应合非法开采磷矿案、巴东县东襄口镇村民王宪祚非法采煤案、安陆市王义贞镇政府擅自同意采矿案和宜都市佘生军、熊荣贵、施克芳非法采煤案,都进行了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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