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相邻矿山签订依法办矿协议 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

2008年07月24日 14:33 43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切实做好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采矿权人依法办矿意识,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类相邻矿山企业均须签订依法办矿协议,建立相互监督检度。
  《通知》要求,要在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下,双方企业签订依法办矿协议。协议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均为市属以上或应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采矿权人,向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其他类型的采矿权人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向其上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相邻矿山相互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定,双方要定期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被检矿山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应进行采矿工作面现场检查,并如实向检查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双方应做好记录,检查结束要签字。每年双方现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定期和不定期相互交换图纸,包括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对依法办矿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协议、违法开采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对相邻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协议的签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纳入矿山年检范围。对拒不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不执行、不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的,要限期整改。由此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严厉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相关计划,山东省各市相邻矿山企业签订依法办矿协议和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将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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