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用有力有效监督守护科研净土

2026年07月06日 11:2 15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科技创新   作者:

3月20日,科技部修订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活动秩序、保障财政科研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成果,这既是严肃查处科研违规行为的标尺,也是净化科研生态、激励潜心研究的戒尺。监督执纪的专门力量——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立足科研单位、企业研发机构实际,把执行《规定》与强化科研监督贯通起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以有力有效监督守护科研净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规定》为标尺,把准科研监督政治方向。科技创新是“国之大者”,科研领域是否风气正、作风实直接关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规定》系统界定受托机构、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5类主体的违规情形,覆盖科研活动全链条各环节,为进行科研监督提供清晰依据和操作规程。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到,严肃查处科研违规行为的本质是捍卫科研诚信、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科技安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聚焦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财政科研资金使用等方面强化监督,推动科研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纠治科研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重申报、轻执行”“重论文、轻实效”等偏向,确保科研资源用在关键处。

以《规定》为准绳,提升科研监督精准效能。科研活动专业性、创新性强,监督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模式,必须依规依纪、精准施策。《规定》明确调查处置程序,细化从轻从重情形,规范处理尺度边界,为实现规范、公正、文明监督提供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厘清责任边界、区分轻重情形,精准识别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包分包、请托说情、泄露涉密信息、出具虚假结论等违规行为,既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也要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聚焦科研经费使用、项目管理、外协外包、采购招标、成果转化、评审咨询等高风险点,健全嵌入式、全过程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责”闭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让科研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以《规定》为依托,推动科研生态持续净化。良好的科研生态,是潜心攻关、多出成果的沃土。贯彻落实《规定》不能止于“查处”,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监管短板,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完善科研管理、经费管控、合同审批、成果评价等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将《规定》纳入科研人员日常培训、入职教育、廉政谈话重要内容,普及科研行为规范、廉洁底线和纪律要求,强化正面引导和典型警示,厚植“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宽容科研探索中的失误偏差,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恪守诚信的浓厚氛围,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研究、专心致志攻难关。

以《规定》为牵引,锻造专业化科研监督铁军。做好科研监督工作,关键在人与其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抓手,深学细研科研管理流程、经费政策、项目规律、风险特点,努力成为懂科研、懂政策、懂监督的行家里手;按照内部管理和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安全等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以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铁军形象,守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为科技创新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任飞

二审:淮金

终审: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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