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不了那一次“行侠仗义”

2025年12月22日 14:3 5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我与有色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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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报》刊发相关稿件

将近20年了,一直忘不了《中国有色金属报》(以下简称《有色报》)为遵义钛厂(现贵州遵钛集团)“行侠仗义”的客观呈现,忘不了时任社长、总编辑原寅平那句话——“相信我们的记者,只要新闻事实客观准确,哪怕打官司报社都会支持你。”

把镜头拉回到2006年——那是一次没有“硝烟”的采访,也是一次与“客观事实存在于表面假象”的较量。2006年9月1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贵州省遵义市南门关、新店子附近的几所学校发生不明气体中毒事件。同年9月13日,一些媒体报道了“9·12”气体中毒情况,称中毒原因是遵义钛厂发生重大氯气泄漏事故,有158名师生中毒,症状表现为流泪、头晕、呕吐、胸闷等,被分送到遵义市各医疗机构救治。

消息传得很快,央视也报道了此事,国家、省、市、区环保部门都在关注事件的发展。当时,我作为中国有色金属报社贵州记者站驻企记者,按照“采访深入,报道客观”的要求,实地查看了遵义钛厂至中毒学校的距离,查找了氯气中毒的症状等资料。随着采访的深入,我发现此次气体中毒事件的疑点很多,中毒症状与氯气中毒症状极不相符,本着科学、求真、务实的态度,我采写了《遵义“9·12”气体中毒源到底来自何处》一文,刊发在2006年9月16日《有色报》一版。

我根据实地采访的一手资料,提出了“五大疑点”。一是当天遵义钛厂到底有没有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结论是遵义钛厂自查与遵义市环保局检查都表明没有管道发生泄漏,也没有氯气瓶发生泄漏。二是“9·12”气体中毒特征与氯气中毒特征不相符。我查阅资料,并采访相关专家,此次事件中出现的轻度、中度、重度中毒症状,均与氯气中毒症状不相符。遵义市几家医院诊断结论为“不明气体中毒”。三是“9·12”气体中毒污染的“点”与氯气污染的“面”不相符。几所中毒学校均在遵义钛厂3公里以外,遵义钛厂厂区及周边村民却安然无事,完全不符合氯气泄漏弥漫一片的“面”中毒特征。四是“9·12”气体中毒,为何恐慌集中在学校,而周边居民却安然无恙?我在采访中发现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为什么工作在生产现场的职工、周边长岗村村民等都没有恐慌?五是“9·12”有毒气体颜色与氯气颜色不相符。据师生介绍,当时看到的是“有点像青烟,又有点像淡淡的白色烟雾”,还以为是农民烧草引发的烟雾。氯气颜色为黄绿色,与中毒颜色不相符。我还查看了当日遵义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9月12日当天,7时为西北风,8时为静风,9时为静风”。静风环境,氯气何以飘到3公里以外?

实地采访,事实说话。我提出了遵义“9·12”气体中毒源到底来自何处的疑问,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中毒介质,给公众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知情权。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应为人们改造世界的指南。文章刊发后反响很大,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给出了明确的分析意见,回应了文章中提出的“五大疑点”——

一是明确“不明气体引起人体不良反应,个别人产生轻微中毒的环境污染事件,不是安全生产事故”。这证明“9·12”中毒源不是氯气泄漏事故,是不明气体引发的中毒事件。

二是遵义市几家医院根据氯气中毒特征与此次气体中毒特征进行科学分析,给相继出院的中毒患者诊断结论为“不明气体中毒”。

三是氯气中毒地域是由重到轻,不应该是远在3公里外的人员发生大面积中毒,而近在咫尺的企业员工、周边居民却安然无恙。

我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分析,继续追踪“9·12”气体中毒事件,采写了《走进科学:拨开迷雾见阳光——遵义“9·12”气体中毒事件采访纪实》,刊发在2006年10月12日《有色报》一版。此次与遵义钛厂不相关的不明气体中毒事件,为何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为“遵义钛厂发生重大氯气泄漏事故”引发中毒,很值得深思。我在采访中明显感觉到,一些基层职能部门人员在判定中毒性质时,缺乏对气体中毒特征的科学态度、科学认识和科学分析,这是此次事件被误传的关键所在,也是导致遵义钛厂在国内外信誉受到伤害的直接原因。

经《有色报》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地报道后,一些友好客商给遵义钛厂发去慰问电。英国一家公司电话咨询事件对海绵钛生产有没有影响。事件发生后,遵义市政府多次就“9·12”气体中毒事件召开专题会议,责令相关部门认真分析该事件,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必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分析中毒介质及源头。摘录两条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12”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各方主动、积极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对不明气体引起的不良反应人员和8名轻微中毒者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和观察,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所获取的资料、信息、依据没有弄清真正的污染源,也不能认定此次环境污染是遵义钛厂造成。

随后,我采写了《让科学绽放笑脸——遵义“9·12”不明气体中毒事件采访后记》,刊发于2006年11月6日《有色报》一版,文中有这样一段话:“遵义‘9·12’不明气体中毒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轻微中毒人员实际只有8名(当初一些媒体报道的是158名),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会淡忘淡化此次事件,但该事件会给人们留下更多的思考,因为该起事件演绎了许多不寻常的故事。”

时间差不多过去20年了,回想“9·12”事件的采访经历,除了《有色报》,几乎报道此次事件的媒体都认为不明气体中毒事件是遵义钛厂氯气泄漏造成的。唯有《有色报》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力排众议,提出“五大疑点”,认为“不明气体中毒与遵义钛厂无关”。尊重事实,让客观公正的报道见诸报端,这要感谢报社领导的“行侠仗义”。

2007年,遵义钛厂处于上市辅导期,董事会秘书专门带上这3期《有色报》到贵州省环保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了遵义“9·12”不明气体中毒事件与遵义钛厂无关。

2007年,在中国产业新闻评选中,我采写的遵义“9·12”不明气体中毒事件“新闻事件追踪”系列报道获得年度好新闻奖。

忘不了《有色报》对遵义钛厂的“行侠仗义”。从事新闻工作,只有“亲自”切入方能凸显客观,才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的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这“四力”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整体,是衡量一名宣传思想干部综合素质强弱的重要标准。

责任编辑:任飞

一审:任飞

二审:淮金

三审: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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