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镍、热轧卷板及不锈钢期货合约
2025年11月04日 13:19 29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有色市场 作者: 李璇
为更好地适应现货市场发展,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提升期货合约对现货贸易的适配度及国际化水平,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10月31日发布公告,对镍、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进行修订。
10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解镍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6516-2025)正式实施,在牌号、杂质元素限值、外观质量及检验规则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新增了Ni9997牌号。为顺应国家标准更新,上期所将原执行的电解镍标准GB/T 6516—2010标准更新为GB/T 6516—2025,对镍期货合约的交割品质量与交割品级作出同步调整,同时,将Ni9997纳入可交割替代品范围,扩大可交割资源。此外,在电解镍替代品标准方面,上期所将原执行的美标ASTM B39—79(2013)更新至最新版本ASTM B39—79(2023),新版本在技术内容上与旧版本保持一致,这一修订确保了我国镍期货标准与国际市场保持技术同步。
根据现货市场变化,适应下游客户的出口需求,上期所对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日标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其中,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中原执行的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更新为JIS G 3101—2024《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不锈钢期货原执行的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更新为JIS G 4305:2021《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为保障市场的平稳过渡,镍期货设置了24个月的过渡期,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新旧交割标准生产的产品均可制作标准仓单。过渡期后,仅允许按照新标准生产的产品制作标准仓单;按照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制作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但一经转成现货,不得再制作标准仓单。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多项交割标准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服务有色金属行业和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上期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紧跟国家标准修订进程,及时调整期货交割品级标准,持续跟踪合约运行情况,优化规则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任飞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