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对多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14日 10:17 4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有稀土   作者: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连续发布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公告,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公告显示,超硬材料方面,管制物项包括特定规格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单晶、线锯、砂轮,以及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和工艺技术。出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海关将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核查。

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方面,管制范围涵盖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制造设备及技术、正极材料和石墨负极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同样需申请许可,并确保报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稀土设备和原辅料方面,公告对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稀土用焙烧窑等生产加工设备,以及稀土矿、稀土矿浮选药剂、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等相关原辅料实施出口管制。出口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申请许可并准确填报报关信息。

此外,针对部分中重稀土,公告对钬、铒、铥、铕、镱等金属、合金及相关制品,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包括金属钬、钬铜合金、氧化钬等钬相关物项,金属铒、铒铝合金、氧化铒等铒相关物项,以及其他中重稀土的类似物项。出口经营者需依法申请许可,并确保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关键物项的出口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各出口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相关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王迅)

责任编辑: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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