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建议:继续实施电解铝工业现行进出口政策
2004年08月17日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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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铝建议:继续实施电解铝工业现行进出口政策
中国铝业集团针对当前铝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在倾听成员单位情况反映后,近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继续实施电解铝工业现行进出口贸易政策的报告》。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实行8%的电解铝出口退税政策,暂缓停止电解铝加工贸易,暂缓取消氧化铝进口登记制度,为全国电解铝企业创造一个稳定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以防止电解铝产业大起大落而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据《中国有色金属报》报道,中铝递交的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在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电解铝行业产能扩张的势头大幅回落。一大批拟建项目停建或缓建,已建成能力推迟投产。据不完全统计,停建电解铝能力147万吨,缓建电解铝能力90万吨,已建成120万吨能力推迟投产。部分现有产能停产或半停产。由于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下调,氧化铝涨价以及环保压力的共同影响,已有40万吨生产能力停产。电解铝产量增幅明显回落。铝及铝合金出口增幅大大低于进口增幅,净出口量同比下降31.8%。
与此同时,电解铝企业生产运营也陷入困境。由于电价上涨平均每千瓦时约4分钱,每吨铝增加生产成本600元;出口退税率下调7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增加成本约1000元;目前氧化铝价格虽有下降,但仍比正常水平每吨高出至少1500元,吨铝成本增加3000元。从而使吨铝总成本达到16500—17000元,而目前电解铝市场价格仅为15500元/吨左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铝业集团所辖50多家大中型电解铝企业全部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亏损额日趋加大。
报告认为,暂缓取消电解铝出口退税政策是当务之急。
电解铝虽是高耗能产品,但由于我国电解铝产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对东部及沿海地区的电力紧张状况影响并不大。
据统计,2003年,全国产电解铝556万吨,约耗电834亿千瓦时,占全国当年发电量的4.5%。但是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产量为505万吨,占总产量的90.8%,这些地区的电力供应相对充裕,其他工业相对落后,发展电解铝是这些地区消化多余电能较好的方式之一。东部及沿海地区电解铝产量只有51万吨,占总产量的9.2%,耗电量为75.5亿千瓦时,约占这些地区发电量的0.92%,因此,不会对这些地区的供电紧张状况造成根本影响。
报告认为,对电解铝进出口贸易应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3年,我国虽然净出口铝及铝材11万吨,但是同时还净进口废杂铝折铝约51万吨左右,总算下来,2003年我国仍净进口铝40万吨,按每吨铝耗电15000千瓦时计算,相当于进口了60亿千瓦时的电量。今年1—5月,我国铝的净出口量为6.5万吨,但同时还净进口了9.8万吨铝材和25.5万吨废杂铝,实际1—5月,我国净进口铝约28.8万吨,相当于净进口43.2亿千瓦时的电量。
纵观多年来电解铝市场的发展态势,电解铝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铝工业的发展及稳定国内铝市场价格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外汇收入。电解铝出口退税由15%调低到8%(调整幅度高达46.6%),相当于电解铝出口竞争力降低100美元左右,由此而带来的市场效应已十分明显。而在目前,多数电解铝企业亏损经营的前提下,如果再取消8%的电解铝出口退税政策,势必会对国内电解铝市场造成巨大压力,给本已步履沉重的电解铝企业雪上加霜。
报告认为,加工贸易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灵活有效的贸易方式。 据统计,在电解铝出口中,一般贸易方式占10%,加工贸易方式占90%。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一是生产企业在进口氧化铝的同时,外商要求企业必须返销铝锭,因此,企业选择了加工贸易方式;二是一些企业没有一般贸易的进口资格,必须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氧化铝维持正常生产;三是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而选择了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贸易方式,使其在开展国际贸易时可以视情况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之间做出选择,以规避经营风险。既为电解铝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为电解铝企业本身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另外,从国家利益出发,加工贸易也是我国扩大就业、安定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增长方式。
关于氧化铝进口登记制度,报告认为可适当放开氧化铝一般贸易范围。
2000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海关总署等部委制定实施的氧化铝一般贸易进口登记制度,仅赋予中国铝业公司和中国五矿两家企业拥有氧化铝一般贸易经营权。其初衷之一即为了防止资源浪费,限制国内电解铝的盲目上马。通过国产氧化铝和进口氧化铝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对那些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自焙槽电解铝企业适当予以限制和调控。随着近年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升级,一些企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在逐渐增多,因而氧化铝总需求量不断增长。为支持这些大型企业的发展,2002年,国家赋予兰铝、云铝等8家企业氧化铝一般贸易经营权(仅限自用)。据了解,到2003年底,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已增至31家,因此,建议国家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生产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适当给予一般贸易资格。
而取消氧化铝进口登记制度尚为时过早,且有悖于该制度制定的初衷,有悖于目前所实施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取消氧化铝进口登记制度,氧化铝进口失去控制,国内已停建或缓建的项目有可能得以恢复,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可能得以重生,那么,国家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有效成果,则恐怕会付之东流。同时,也会导致中国购买进口氧化铝多头对外,抬高价格,使更多企业蒙受损失。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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