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幅提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
2004年09月09日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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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山西大幅提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将大幅提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额度由过去的每吨焦炭2元至20元提高到18元至200元。
焦化行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污染量严重的行业。全行业每年的废气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40%,废水则占到30%。这个省焦化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2001年以后上马的499个焦化项目中,只有90个办理了审批手续,而建有较完备环保和化产回收设施的企业不足总数的5%。
据了解,过去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每吨焦炭按机焦2元、改良焦5元、土焦20元征收。从今年6月1日起调整为: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焦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正常的,吨焦征收18元;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的,按吨焦80元征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在2.8米至4.3米之间的机械化焦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正常的,吨焦25元;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的,吨焦100元。
炭化室高度在2.8米及以下的机械化焦炉,将按规定限期关闭,在关闭之前,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正常的,按吨焦50元征收;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的,按吨焦120元征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违法违规建成投产的焦化项目必须按规定限期关闭,在未关闭前按吨焦120元征收排污费,直至关闭。立即取缔仍在生产的土焦和改良焦炉,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每吨200元追缴排污费。
日前,山西省环保局召开了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动员会。实行新排污费征收标准后,焦炭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相关处罚决定的焦炭企业,环保部门将上报同级政府,组织行业管理、工商、煤炭、电力等部门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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