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20年:江湖风云录(二十二)

2021年07月05日 11:16 47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硬质合金   作者:

三、迈进:新政带来光明和希望

(20世纪90年代)

4.日本:新阳光计划奠定光伏发展基础

前文曾经介绍,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通产省于1974年制定了以发展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代油的技术研究开发中长期规划,也就是有名的阳光计划。该计划初期进展不快,只是把技术成熟的单晶硅、多晶硅电池用在家用计算器、灯标和鼓捣柴油发电的补充电源等产品。接着,发生第二次石油危机,加强了新能源开发的紧迫性,也正是以此为背景,NEDO(原名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后改名为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应运而生,负责光电产业化的一条龙管理,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加速光伏电池产业化的技术开发。在上述方针措施的推动下,光伏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均有很大进步。如1988年以京陶、夏普和三洋电机为主的光伏电池行业产量达到12.8兆瓦,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每瓦的售价亦由1979年的2万日元~3万日元下降到800日元。光电转换效率均有提高,如多晶硅铸造基板由1984年的12.7%提高到1988年的15.7%,非晶硅由1985年的8.25%提高到1988年的10.1%。

上世纪90年代,受经济泡沫破裂影响,日本进入经济发展低迷期,各项社会资产严重缩水,能源需求减缓。1990年,政府发布政改令,规定对超过30伏的发电系统的检修和运营可以委托地方保安协会进行,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区通产局。日本政府要求,要将光伏产品售价下降20%,以便广泛应用于通讯、路灯等小型电源。同时,由于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对于清洁的光电资源的需求持续提高,在电力公司独立电源用示范项目逐步成功的基础上,除了扩大到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等公用设施的示范工程试验,还开展了市场庞大的民用住宅屋顶光电的应用示范工程。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之后,民众对降低二氧化碳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通产省决定从1994年开始,实施住宅用光电系统的优惠政策,即对每户居民住宅用光电系统(含整流器、蓄电池和电网连接系统)的采用(含施工费)补助总造价的一半,对住宅建设商业采用同样的补助,这样居民在10年内就可以收回投资,若由住宅销售商将光电地板和屋顶建材一体化之后,这个时间还可以更短。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住宅用光电的推广。因此,尽管这一段日本处于泡沫经济破灭后的不景气时期,居民申请上光电的仍十分踊跃。该方案的示范工程于1993年通过验收,随后开始推广。同时,政府还提出,若太阳能发电与普通电力系统联网,政府将允许电力公司出资购买多余的电量,价格可以与民用电力同价,即25日元/千瓦时。新政策激励了日本首座个人家庭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与普通电网并网系统在大阪的诞生,并在随后向各地推广。据了解,这种系统每天可以发电8.2千瓦时(高峰期在10~14时),其中约73%的余量可以转卖给电力公司。

1994年6月,日本政府发表的长期能源供应预测指出,新能源比例将从1992年的1.3%增长到2000年的2.2%,预计到2010年达到3.6%。政府把之前的“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和启动于1990年的“地球环境技术研究开发”这三者融为一体,形成了计划要执行到2020年的“新阳光计划”(能源环境领域的综合技术推进计划)。这项计划涵盖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能源的转换输送贮藏和利用等等,光伏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继续得到重点关注。

从那时起,日本开始普及住宅用3千瓦~4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光照度好的屋顶安装30~40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通过变换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供一般家庭使用。为扶持面向普通住宅的太阳能发电,政府出台了关于电力公司出售剩余电力所得资金购买太阳能的新制度。1994年,又开始实施“住宅用光发电系统监控事业”,对装配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费用,实行半额补贴,导入系统时每千瓦政府给予9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600元)的补助。1994~1996年,政府的补贴金额达到92亿日元,发电量1.326万千瓦时。同时,日本政府计划,在2000年实现光伏发电总容量40万千瓦(约13万户),2010年达到460万千瓦(约150万户)。为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决定将住宅用系统作为重点,投入为此项事业的补助金预算从1996年的40亿日元增加到120亿日元,同时也推出了对学校等公用建筑、办公大楼、高速公路、铁路车站、河川护堤等设施的光伏导入计划。此外,日本还在1995年对《电气事业法》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对光电的管制,并实施了“5年光伏发电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计划”和“住宅光伏系统推广计划”,以Solar Frontier、京瓷集团、夏普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持续大量投资研发新的太阳能发电技术,以求降低成本,也因此,直到2004年,日本的太阳能电池板技术、尤其是家用屋顶太阳能板技术一直世界领先。

1997年,日本财政年度计划安装9400套4千瓦的屋顶光伏系统,总计37兆瓦,是上一个财政年度的6倍,是日本1996年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2倍,是全世界1996年光伏组件生产总量的41%。日本政府的计划目标,是2010年500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这一年,日本颁布了《新能源法》,高度概括了推进新能源发展的义务主体,即凡是投入到能源事业中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义务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新能源的进步。政府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比如贷款利率的降低,财政补贴、提供各类信息、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等多种手段,支持和引导新能源工作的开展,为新能源产业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该法还突出强调企业要把新能源引进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通过技术开发、加强与国际企业合作、培养高端人才等措施,发展本企业的新能源产业。同年,日本政府以“缓解能源紧张,确保稳定供应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积极引导公民提高新能源利用的意识,顺利推进新能源大幅发展,为人民的生活安定作出贡献”为目的,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并对政府即电力事业者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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