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取得实效

2020年08月13日 8:51 95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自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10月在中央企业启动“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以来,中铝集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精心谋划,认真整改、确保实效,2019年12月完成了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化”问题立行立改清单全部9项任务。截至2020年6月底,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23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有效解决了总部存在的行政化、机关化问题。

经过8个多月的奋力整改,中铝集团在明晰总部职能定位、优化组织体系、精简审批事项、改进文风会风、规范检查调研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解决了集团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总部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配置不合理、总部管得过多过细、会多文多检查多等突出问题。

取得的主要成果有:结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初步建立了“三横、三纵、三个全覆盖”的新型管控模式,清晰了总部定位和管控模式,强化总部战略及宏观管控职能,推动投资运营权力上移,生产经营职能下沉;制定完善了《中铝集团总部机构职能岗位调整优化方案》,通过了集团党组会、董事会审议;围绕集团总部核心职能,探索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精简优化总部机构、岗位设置,严控人员数量;建立市场化职级名称体系,规范了总部机构名称,调整了职务称谓;制定了《集团总部权责事项清单》《总部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加大授权放权,解决总部“一把抓”问题;制定完善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党组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2019年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督察检查考核同比分别降低30%、39%和48%。

在整改过程中,中铝集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统筹组织、调度指导,明确各单位目标任务,推进上下协同整改,做到了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集团党组深刻认识到,中央企业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也是优化总部职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专项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集团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措施、协调整改环节、检查整改成效,充分发挥了集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在总部机构职能岗位优化调整过程中,党组主要领导带队到兄弟央企学习交流,先后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制订方案,逐一确定部门设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组成员认真讨论修改完善,确保了总部机构职能岗位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合理。

三是强化目标导向。以切实解决总部存在的行政化机关化问题、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目标,于2019年12月制定印发了《中铝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23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主责部门、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整改完成后,召开总结评估会,对各项整改任务逐项销号,评估了整改效果。

四是强化督促落实。集团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项整改推进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难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总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板块,做好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紧抓督导复杂事项、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协调联络各方资源等工作。综合协调部门把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整改任务列入督办事项。各主责部门、配合部门认真履行协调、支持责任,加强协同配合。

五是强化上下联动。在抓好总部整改的同时,集团要求所属板块及企业上下协同、一体行动。7家板块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制订了实施方案,提交了整改报告。中铝国贸等15家重点骨干企业也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门制订了工作措施,进行了重点整改,确保了集团上下同步行动,努力解决机关化顽疾。

据了解,下一步,集团将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形成整改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流。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为牵引,不断深化综合性改革,努力打造价值创造和战略管控相结合的高效总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针对子企业存在的机关化倾向和突出问题,深化和评估子企业专项整改,共同推动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孟庆科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