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鑫委员:提高黄金等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2020年05月30日 9:58 231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2020图说两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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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记者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经济界委员驻地见到宋鑫,彼时的他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今年5月,记者只能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的网络直播中看到宋鑫,此时的他已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还是那么地从容不迫、有条不紊,也仍心系矿业、关注黄金产业。

在之后的电话采访中,宋鑫对记者说:“我国实行生产环节免征、交易环节即征即退的黄金增值税特殊税制已经26年了,黄金行业的战略地位早就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取得了生产、加工、消费和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但是,为解决国家财政问题,有关部门提出了拟启征黄金增值税的动议。”他对此有一些看法,并为此带来了《关于继续维持黄金增值税特殊税制的提案》。

经初步测算,按照抵扣后实际税率8%测算,启征黄金增值税实际为国家财政增收仅有64亿元,对解决国家财政问题而言是杯水车薪,但能将25万亿元交易额(单边)的黄金金融市场、近万亿元实体产值的黄金产业毁于一旦,得不偿失。

“黄金增值税特殊税制不是税收优惠,而是国际通行做法。”宋鑫对记者说道。他认为,启征黄金增值税势必会影响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步伐,并危及我国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将对黄金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引发企业倒闭潮和职工失业潮。实践证明,黄金增值税特殊税制,消除了黄金产品非法套利空间,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从黄金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战略性资源角度出发,为维护黄金行业发展至今形成的良好局面,宋鑫建议继续维持黄金增值税特殊税制。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会。习近平在会上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我们还要面对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际交往受限、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等不利局面,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我国发展。

宋鑫作为经济界委员,在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有感触。“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提供着重要支撑。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矿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在当前复杂不利的国际形势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极为重要。”他对记者说道。

我国资源总量虽大,但人均少,资源禀赋差。以黄金为例,截至2019年底,我国黄金查明资源储量14131.06吨,其中基础储量仅占16.26%,资源可靠程度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此外,我国石油、天然气、铁、铜、铝和金等主要矿产对外依存度高,自给率低。铁矿石和铜的对外依存度均在70%以上,黄金近5年对外依存度也达60%。

宋鑫表示,近年来,矿业领域监管和产业政策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如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等,这些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偏离改革初衷的情况,导致出现企业税负增加、资源保障程度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随着矿业投资环境逐渐恶化,我国地质勘查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黄金勘查投入自2016年起年均降幅接近30%。他对记者说:“这些因素将导致我国未来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受到更加严峻的考验。”

宋鑫认为,当前形势下,国家应高度重视矿业可持续发展,采取多方面手段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从国内层面讲,应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持稳定的投入,并出台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地质勘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鼓励大型矿业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从全球层面看,要把握“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政策,扶持优秀矿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战略,提升矿产资源的全球控制力。

此外,宋鑫表示,当前,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去年两会上,他就提出了《关于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及相关配套细则的提案》,但未得到实际解决。

为此,他在今年的两会上带来了《关于暂缓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提案》,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建议暂缓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应对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创造条件,帮助矿山企业渡过难关,把疫情对黄金行业的影响降到最小。

二是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是完善以收益率为主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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