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项 

2020年02月26日 3:27 48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近日发函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就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自然资源部表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油储办”)安排专人专线分别负责固体、油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受理。

自然资源部明确,如需办理自然资源部事权范围内的评审备案,非油气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审,油气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非油气送审前请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网站(www.zyclps.com),查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并与评审中心沟通确认;油气送审前与油储办沟通确认。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方式由会议评审改为函审,原复核会议同期改为书面复核。原需现场核实调查的,矿业权人可先进行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疫情结束后优先快速安排。

此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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