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印尼期货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4年10月15日 8:12 10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国证监会和印尼期货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与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监管局(简称CoFTRA)主席阿典希亚·帕曼(Ardiansyah Parman)近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印尼《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经与24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26个有关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近年来,印度尼西亚与中国证券业及证券监管机构间的交流不断增加。2003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签署了证券领域的监管备忘录。此次期货备忘录的签署将为两国在期货领域的经验交流、信息分享以及跨境执法协助奠定坚实基础,标志着两国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的合作又推进了一步。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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