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争到2020年机制砂年产能达2000万吨

2019年10月29日 15:17 29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机制砂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培育和发展一批大中型机制砂生产基地,不断提高机制砂生产供应能力,力争到2020年江西省机制砂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吨。

《意见》规定,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一批大中型机制砂生产基地,不断提高机制砂生产供应能力,促进砂石资源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江西省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意见》明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和矿地利用等原则,统筹建设大中型砂石矿产开发基地,使矿产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依法规范砂石矿山开采行为,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江西省机制砂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吨,在河()砂严重不足的地区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到2025年,江西省机制砂年生产能力达到8000万吨,基本覆盖河()砂严重不足的地区,有效缓解河()砂短缺形成的供需矛盾,保障建筑用砂的市场需求。

《意见》规定,各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用石用砂原料资源调查及机制砂项目配套采矿权设置的前期工作;鼓励新建具备年生产机制砂30万吨以上能力的机制砂企业,优先扶持年生产能力100万吨、资源储量5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允许符合机制砂质量要求的采石场或其它矿山企业利用采矿废石增加机制砂生产线,配套防尘、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生产机制砂。

对资源枯竭或采矿权边界不合理的小型采石场,可以先依法关闭,再合理确定矿区范围重新出让采矿权。重点建设项目在其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开山(或掘进)、平整场地形成的石料(粘土)供本项目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

各市、县()应对砂石类矿山实行采矿权总数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使机制砂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与城市发展规划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等相适应。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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