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宇皇铝业废旧金属(废铝)再生利用项目通过环评

2019年07月24日 16:4 34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废旧行情

扬州宇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扬州宇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废铝)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网络公示和现场查勘。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10000万元,在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内购置土地26.74亩,建设废旧金属(废铝)再生利用项目。预计年回收废铝(生活废铝、废弃易拉罐、工业废铝)15万吨,其中约有3.9万吨废铝收购后不进行再加工直接经营出售,其余11.1万吨废铝料通过再加工制成铝锭、圆柱锭、铝粒。项目主体工程为两条熔化线,设计铝锭、圆柱锭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铝粒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合计总产能为11万吨/年。《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送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A级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HCl、氟化物、二噁英类、砷类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标准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合理规划布局,对成型机、风机等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危废暂存区、事故池、喷淋池、原料库等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各类化学物质等渗入地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和转移处置等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分析,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理,试生产前应与危险固废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铝灰渣、铝尘灰、循环水池底泥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固废属性和处置方式,但在得到鉴别结果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7、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应急物资齐备,严格操作规范,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8、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三、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污染物:废水量2040吨/年,COD0.102吨/年,NH3-N0.007吨/年,TP0.001吨/年;

  2、废气污染物:颗粒物17.024吨/年;NOX12.587吨/年;SO22.689吨/年;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综合处置。

  四、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Ro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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