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联发起成立三所法律服务机构维护矿企合法权益

2019年06月04日 8:41 22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5月29日,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矿业联合会国际调解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在京揭牌。中国科学院院士侯增谦,中国工程院院士毛景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中国地质调查局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室主任徐学义,深圳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中国矿业联合会党委书记、会长彭齐鸣共同为三所机构揭牌。
据了解,一直以来,中国矿业联合会都密切关注矿业政策法规对矿业经济的影响,多次参与《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资源税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研讨工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提供了大量的、切合实际的建议,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精神,更好地推动依法治矿,同时增强中国矿业联合会为矿业企业的服务能力,中国矿业联合会成立了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将致力于对我国矿业立法、矿政管理、司法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应企业和行业需求,提供法律建议;参与矿业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为矿业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经营和跨国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国内中小矿业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鉴定等服务。
中国矿业联合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矿业联合会国际调解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司法体质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响应国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号召的重要举措。对矿业纠纷建立“行业调解+商事仲裁”的解决新模式,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矿业领域矛盾纠纷,共同维护我国矿业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