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9年05月16日 8:32 75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第二批措施。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这些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称,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指出,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编辑:郭沛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