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18华友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2019年02月15日 8:43 111045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7.76%
●调整幅度:48BP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8.24%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3月27日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G18华友1”,债券代码“150230.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不低于48BP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上调48BP,即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2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确定为7.76%。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定价协议认购和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不低于48BP的公告。发行人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未进行回售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价格补偿机制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回售登记期开始前出现如下重大事项,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并要求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价格补偿,即除计息年度内本金和利息以外,发行人在回售兑付日额外支付每张债券不低于0.24元价格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以最终的回售实施公告为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事项: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钴产品业务在2018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40%以上。
(2)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生剧烈波动,2018年度钴产品国际MB平均价格相比上年下降50%。
(3)发行人公司债券违约。
(4)发行人分立。
(5)发行人解散。
(6)发行人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该诉讼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10%。
(8)发行人对外非关联担保金额超过2亿元。
(9)发行人对外投资发生确认亏损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0%。
11、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非公开发行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发行日: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7】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3】月【27】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代销的方式发行。
21、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8.120, 0.05, 0.62%)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3、挂牌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票面利率为7.7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8BP,即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8.24%。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小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电话:0573-88587117、0573-88589978
传真:0573-88589991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露洁、黄世波、陈伟
电话:0571-87821831、0571-87821419
传真:0571-87820057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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