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三次降电价:蒙东、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分别降4.6、3.2分/千瓦时
2018年09月20日 9:54 12958次浏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分类: 铝相关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第三批次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三批次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在7月1日降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4.6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727元、1-10千伏0.716元、35-66千伏0.682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在4月1日和5月1日两批次降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再降低3.2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6042元、1-10千伏0.5637元、35-110千伏以下0.5025元。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以现行标准为基础每千瓦时平均降低6.4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27766元、1-10千伏0.23717元、35-110千伏以下0.17585元。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批次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8〕1072号
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现将第三批次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在7月1日降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4.6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727元、1-10千伏0.716元、35-66千伏0.682元。
二、蒙东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2.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3.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2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2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2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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