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净采矿权出让收益向资源所在地倾斜
2018年09月03日 10:30 2681次浏览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陈民琼 周培荣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具体方向。
南宁局对联合踏勘、确权、土地及其附着物等的补偿处理、公示、采矿权地质资料报告编制工作、告知等6项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并提出净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按规定上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后,剩余收益可结合本地实际,由县(区)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上缴市级财政比例以及与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收益分成比例,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开展采矿权储备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采矿权储备制度。同时,南宁局强调,在净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操作、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对采矿权出让前期政策处理不到位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相关出让申请。
据悉,2016年初,南宁市启动净采矿权公开出让试点,以全面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矿业权市场的投资积极性。今年1月,南宁市以5339万元的成交价挂牌出让了首宗净采矿权——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岽利坡陇集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创下了近几年南宁市建筑石料类矿种出让的最高价。此次指导意见实施,为进一步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标志着南宁市探索净采矿权出让模式工作步入了新阶段。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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