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

2018年07月27日 10:58 44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提取、使用和监管,保障经费落到实处。

根据《办法》,矿山企业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不再单独缴存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基金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矿山企业每月按照原矿销售收入、开采矿种系数、开采方式系数、地区系数等综合提取基金。在闭坑的前一年提取足额基金用于尚未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管护工程等。采矿权人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及开采范围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情况重新核算提取基金。

陕西省规定,基金提取后应及时用于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挤占和挪用。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因矿山建设和开采引发、加剧的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裂缝、地形地貌景观与含水层破坏、地表建构筑物与植被损毁等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支出;因矿山建设和开采造成的土地资源损毁等复垦的支出;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竣工验收等的支出。

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基金的,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变更、注销,不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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