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色矿山建设路线图出炉
2018年01月31日 10:38 3213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秦梦 王丽容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3月底前启动首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019年全面铺开,2020年12月底前启动郴州市、冷水江市、浏阳市等8个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方案》明确,到2020年,湖南的矿业产业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完成100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其中大型矿山35家、中型矿山50家、小型矿山15家;其余矿山企业需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以上,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20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00公顷。2030年,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方案》指出,对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及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各级矿管部门应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各级政府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拟建的8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绿色矿山临时租赁的采矿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
《方案》强调,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恢复治理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将矿山用地的年度变更纳入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整体部署。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流程,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经实地调查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象及范畴。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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