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2017年10月04日 8:54 62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各部门将加强联动,建立矿产执法监管共管机制,共同遏制矿产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广西将建立严格的采矿权设置和保护开发机制,科学设置采矿权,依法依规审批采矿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两侧保护范围内采矿;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以及海岸线等敏感区域,周边设置采矿权时,必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严格规范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其他达不到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办理采矿证行为。对没有依法提交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山环保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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