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定下来了: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
2017年08月22日 8:48 5101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各类保护区内清理工作方案》并强调,建立联动机制和矿业权台账及联络员制度,立即行动、全面调查,在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云南厅明确,此次矿业权清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是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为基础,对矿业权审批系统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详细的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清单和基础数据;二是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筛选出矿业权清单和分类梳理数据;三是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形成总结分析报告,详细报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内容,并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此外,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省级、州(市)、县(市、区)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改调整,与环保、林业、水利等保护区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及时做好各类保护区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动态更新维护,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对本地制定的涉及保护区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厅提出,针对保护区内矿业权及保护区种类多、情况复杂,清理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对保护区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和矿业权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储量及产量等变化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类梳理和统计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基础,为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云南厅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商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依法有序、积极务实。要建立本行政区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和基础数据登记台账,清楚掌握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同时,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协调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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