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河北对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2004年11月30日 11:4 9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行业动态]河北对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石家庄11月30日电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通知,对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各级质监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地条钢”、小炼钢的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普查。 根据实施办法,质监系统要在下达封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或窝点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书面通报本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建议停止供电。电力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地条钢”生产企业或窝点供电的电力企业发出停止供电的通知。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向该企业或窝点发出停止供电通知,并在72小时内停止向该企业或窝点供电。违法企业关停并转后,如在原址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经质监部门与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恢复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通知相应的电力企业向该企业恢复供电。未经两部门同意,不得供电。 该实施办法强调,质监部门对查获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或窝点,未按规定建立“黑名单”或未将“黑名单”向电力管理部门通知建议断电的,由其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按打假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电力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未按规定向电力企业发出停止供电通知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追究其责任。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停止向违法企业或窝点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依据《电力法》作出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河北省的实际,各级质监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地条钢”、小炼钢的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消灭死角死面,重点拔掉一批“钉子户”和严厉打击顶风违法生产者,把违法生产行为彻底打下去。对已取缔过的生产企业(窝点)进行回查,对反弹的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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