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外国公司可以在菲开矿

2004年12月02日 16:16 10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矿产开发]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外国公司可以在菲开矿   据当地媒体12月2日报道,菲律宾最高法院1日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决外国公司可以在菲律宾开采矿业资源。   报道说,菲最高法院以10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裁决原来外国公司与菲政府达成的、属于《菲律宾矿业法》部分内容的《金融和技术援助协议》合法,即政府有权与外国所有的公司达成金融与技术援助协议,进行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和矿物及矿物油利用等活动。该协议允许外资在菲律宾矿业项目中所占比例最高达100%(一般采矿项目外资只能占40%)。 菲最高法院1月份曾裁决《菲律宾矿业法》违反宪法,理由是菲宪法规定,只有菲律宾持多数股的公司才可以开采菲律宾的自然资源。   外国公司、菲律宾公司以及菲总统阿罗约已对高法的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表示这将促进菲经济发展。此裁决预计将为菲律宾引进数十亿美元的外资。菲矿业以前只限于由菲律宾控股的公司开采。   菲最高法院的裁决还表明,在矿业开发活动中,也要考虑到菲民族主义情绪、保护矿藏区土著居民的利益以及避免环境破坏等问题。     根据菲律宾国家地质矿业局的数据,以单位面积矿产储量计算,菲律宾金矿储量居世界第三位、铜矿储量居世界第四位、镍矿储量居世界第五位、铬矿储量居世界第六位。仅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藏中,就有13种金属矿和29种非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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