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严控大势所趋 有色企业压力加大
2017年05月31日 13:48 407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科技创新
保护环境是中国的基本国策,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中国生态环保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从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即将出台,一系列举措都说明了中国政府对于环境治理的决心。有色金属行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也成为环保整治监控重点,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与供给侧改革深化,严控环保是大势所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部节能环保处处长邵朱强日前在出席第十四届上海衍生品论坛江铜专场时表示,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防治取得新进展,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隐患大,而各项环保政策的实施,也将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邵朱强介绍,近年来,有色金属行业遵循源头预防、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针对汞、铅、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重金属冶炼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实施了清洁生产技术控制,从源头消减汞、铅、镉、砷等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了末端治理难度和压力,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他也指出,我国有色行业污染减排仍面临着技术、设备和排放总量的挑战。重有色金属产量增产较快,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且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造成产排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比如,烧结机炼铅技术铅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的7.6倍;鼓风炉炼铜技术砷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双闪炼铜技术的9.3倍;此外,有色金属的冶炼和再生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工艺技术落后产能,如部分再生铅行业冶炼工艺及设备落后,部分企业还采用人工拆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接燃煤式反射炉、冲天炉等落后工艺,铅膏、铅栅未实现分类熔炼,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污染隐患。
近年来,国家在环境立法、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方面出台一些系列规定,促使企业加强环保合规管理,其中不少涉及有色金属行业。邵朱强对几项影响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的环保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有铜、镍、钴、铝、镁、钛、铅、锌、锡、锑、汞11个品种先期列入。
邵朱强表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从全国的角度、国家层面开始对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是环保监督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事项,且从排污节点到排污浓度总量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和限制,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他透露,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一系列配套文件正在制定,预计今年6月份11个有色品种的技术规范将编制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年底正式实施。
2016年1月,按照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决定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明确将电解铝、铜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首批试点行业。邵朱强透露,已经确定了电解铝、铜冶炼排放配额分配的基本方法,并将在电解铝行业率先启动,而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了电解铝企业成本,对企业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环保部办公厅5 月18 日发布《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有色、水泥等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行业的现有企业,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地区包括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 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邵朱强指出,新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较以往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污染因子种类的控制,如铅锌冶炼增加了氮氧化物的控制要求;二是新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较此前规定严格了一倍以上,电解铝现在执行的二氧化硫标准是200㎎/m³,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是达到100㎎/m³,现在的企业很难达到上述要求。而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正式实施以后,未来将是一项长期工作。
上述环保政策的相继实施,将对有色金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对于有色金属企业来说,环保的“紧箍咒”在不断收紧,随着环保标准不断提高,有色金属企业面临的环境保护压力也不断加大。各方面的压力都在倒逼企业朝着合规的方面发展。企业只有积极落实好各项环保合规工作,才能满足目前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日益严格的要求,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优势。(史爱萍)
责任编辑: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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