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严控有色金属产业新增产能 加快退出过剩产能

2017年05月22日 9:12 53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四川印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四川将严控新增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市(州),暂停有色金属投资项目核准审批。

严控新增产能

根据《实施方案》,四川将严控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有关规定,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电解铝新增产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

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妥善处理,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办理。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对先进产能项目补办手续并争取国家支持,对工艺落后、质量不合格、排放及能耗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并限期淘汰。

加快退出过剩产能

根据《实施方案》,四川将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减量置换,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州)政府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置换出的产能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监督落实。

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淘汰铜、锌行业落后产能,认真研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帮助淘汰企业获得国家政策性补偿。比照国家政策,鼓励各相关市(州)设立淘汰落后专项,给予淘汰企业一定的政策性补偿,并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市(州),暂停有色金属投资项目核准审批。

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环保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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