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炼铅者拒不处置危废临沂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03月02日 12:5 781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科技创新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4月,杜某等人于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南坡村,租用他人的废砖窑和停车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电极板的金属加工作坊。杜某在他人的帮助下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雇用工人将蓄电池里的电池电极板熔炼加工成铅锭对外销售。同年9月21日,杜某作坊被兰陵县环保部门查获,当场查扣炼铅残渣45.625吨。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加工作坊在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属于HW48类危险废物。

2016年5月9日,兰陵县环保局委托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对杜某等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炼铅残渣进行了处置报价。然而至今,杜某等人仍未出资或采取措施对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电极板的金属残渣进行有效合理处置、治理恢复被污染的环境。

临沂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临沂市检察院对杜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继“曲树勇等4人废水超排民事公益诉讼案”后,临沂市检察院提起的又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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