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进口指定经营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

2004年12月10日 13:22 4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钢材进口指定经营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加入后三年内放开指定经营的规定,商务部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钢材进口指定经营(木材进口指定经营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 此前发布的《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1号令)、《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8号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准的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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