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2016年08月04日 10:33 56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技术

日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科研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在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方面,《条例》大幅度提高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的人员费比例,对参与项目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可以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责任编辑: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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