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改革 铝土矿原矿税率7%

2016年07月25日 9:5 88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豫财税政[2016]34号),矿产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河南省42种矿产品,其中备受关注的铝土矿原矿税率确定为7%。

 

部分矿产资源品目适用税率表


税目

征税对象

征收方式

适用税率

铝土矿

原矿

从价计征

7%

金矿

金锭

从价计征

3.5%

银矿

精矿

从价征收

2%

铜矿

精矿

从价征收

5%

铅锌矿

精矿

从价征收

3%

铁矿

精矿

从价征收

2%

萤石

精矿

从价征收

2%

石灰石

原矿

从价征收

6%

高岭土

原矿

从价征收

6%

耐火粘土

原矿

从量征收

每吨10元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