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
2016年07月04日 15:47 5997次浏览 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山东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
据介绍,山东省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14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其中45种位居全国前五。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520个,开发利用矿产72种,年产矿产品总量4.6亿吨、天然气4.57亿立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1477.65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265.66亿元,从业人员52.62万人。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30%。去年,山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省煤、金、铁、岩盐等17个重要矿种600余家生产矿山进行了调查与评价,掌握了全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查清了重要矿种“三率”指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数据显示,山东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4%,比全国高8%;铁矿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超过80%,比全国高3%;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超过90%,比全国高7%。
下一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继续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山东版”重要矿产资源的“三率”标准,严格“三率”考核评估,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开展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尾矿及废石废渣综合利用研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拉长矿产品产业链,着力推进矿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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