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已收到18.42亿执行款 27日复牌

2016年06月27日 15:33 126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上市公司

  6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西藏吉奥高付清全部执行款,法院同意终结本案执行。公司于同日已全部收到执行款(在互付款项抵扣,该款项合计18.42亿元)。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对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之间的纠纷无法评价。
  据焦作万方公告的《第一大股东变更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显示。西藏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全部股份(共计 2.11亿股,占股份总数的 17.56%)转让给金投锦众,其中1.90亿股股份已完成转让,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8.70亿元已支付至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用作西藏吉奥高的执行款。
  截至目前,金投锦众持有焦作万方15.81%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仍持有焦作万方1.75%股权,该部分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且前期转让的1.90亿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西藏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进行收购。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西藏吉奥高在公告中表示,苏州天澳实为骗取本公司原证照和印章,本公司截止至今日并未办理任何工商变更手续,苏州天澳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任何有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以工商公示信息为准。
  针对深交所询问“举报人提到西藏吉奥高 100%股权已对外质押用于借款,西藏吉奥高作为你公司(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隐瞒股权质押行为”一事,西藏吉奥高表示,本公司以母公司的股权办理质押,无关焦作万方及所持焦作万方股票。焦作万方则表示对苏州天澳所称这一情况不知情。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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