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五大方向鼓励混合所有制

2016年05月18日 9:10 49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在煤炭产能过剩、电力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政府连续出台政策加大煤电联营的支持力度,多渠道高标准规范煤电联营发展。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煤电联营发展五大重点方向: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针对在役煤矿和电站,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突破传统的行业、所有制限制,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拨等方式,着力推进存量煤矿和电站实现联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
  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对于电企来说,有利于节约燃料运输成本;对煤企来讲,有助于防止产能过剩或供不应求。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煤电联营取得一定进展,尤其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后,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五大发电集团成立,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依然实行政府管制。当电煤价格随市场行情上涨时,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增大,而“煤电联动”政策又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在这一背景下,煤电联营得到了政府、企业的支持和重视,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探索。2012年之后,市场反转,煤价下跌,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对煤电联动都表现出比较高的积极性。
  不过,尽管发改委加大了政策支持的力度,但在目前煤电上下游全行业均较为低迷的背景下,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煤电联营的前景表达了担忧。
  “煤电联营有可能在短期内给煤企打开一定的销路,但是并不是解决煤炭行业困难的长久办法,它只是将外部矛盾内部化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从历史上看,煤电联营确实有其好处,但在目前背景下,恐怕效用有限,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当煤炭与煤电只有其一不景气时,鼓励煤电联营确有意义,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提高煤企或电企的业绩。”
  机构分析师邓舜则认为,煤电联营一定要实现两个项目的真正融合,并且要经营好管理好,否则反而会成为包袱。早些年煤价暴涨期间,多家发电企业都高价买了很多煤矿搞煤电联营,其实都是煤矿和电力项目独立经营,但是现在煤价暴跌,反而受到巨大影响,只有真正做好纵向发展的煤电联营才是真正的双赢。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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