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新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2016年04月21日 14:22 54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4月21日从工信部获悉,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日前制定完毕,并于4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新版的《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对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根据新版规范条件,企业或大型稀土集团生产规模是: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在工艺及装备方面,提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采取清洁高效萃取分离工艺,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2%,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6%;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4%。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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