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之乡”郴州全省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6年01月18日 9:34 5084次浏览 来源: 红网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王为薇
菌包菌丝死了,蘑菇厂获赔22万
郴州人张平(化名)开了个蘑菇厂,2012年,她种的蘑菇突然不长了,向邻居打听才知,蘑菇不出菇可能与一河之隔的化学公司氟化学气体泄漏有关系。
张平起诉了化学公司并索赔。
案件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张平蘑菇场经济损失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张平承担8250元,化学公司承担550元。
张平不服,继续上诉。然而,郴州中院在审理中遇到难题——鉴定机构以对鉴定物的数量、型号规格不明确为由退回鉴定,张平的损失无法鉴定。
1月7日,郴州中院副院长唐超在介绍此案时说,法院通过走访专家、实地勘察,酌情确定了损失,当事双方服判息诉。“食用菌专家、湘南学院教授杨德俊表示,食用菌受污染的敏感程度比农作物蔬菜等强,而蘑菇不能出菇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因而根据张平所举证据能初步认定,造成蘑菇场大面积菌包菌丝死亡,不能出菇与化学公司氟化学气体泄露具有因果关系。”
最后,二审的判决的赔偿金额是220000元。
率全省之先设境资源审判庭
郴州中院副院长唐超介绍,郴州是资源大市,有色金属、森林、水、湿地等资源丰富,于此相关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资源所有权等争议纠纷案件特别多,为此,郴州中院在全国中院中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有重大意义。
2015年全年,郴州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69件,其中刑事案件90件,民事案件586件,行政案件193件。
该院加强与检察、公安、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以环境保护为先,注重预防,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审理环境污染民事案件时,往往面临鉴定难、举证难、赔付难,法院依法确定举证责任,认定损失数额。
巡回办案现场开庭
唐超说,郴州森林资源丰富,还有国家级、省级自然风景保护区。株洲中院在这些地方推进巡回办案工作机制,专门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就地审判,以案释法,打击与教育并重。
此外,针对各地不同的生态特色,郴州市各地法院还开展了各具特点的巡回办案。如桂东、汝城是湖南重点林业县,但交通不便,当地法院开展了车载巡回法庭办案,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资兴市有全国闻名的东江湖景区,为了东江湖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资兴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渔船上,宣传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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