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合格标准有待提高

2016年01月12日 16:1 47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央视报道了江苏省质监局对229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抽查结果。结果显示,被抽检的229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合格率为91.3%。这超过9成的合格率让人们觉得很放心,但接下来的另一个数字就有些吓人了。江苏省质监局同期对产自江苏、天津、浙江、山东、上海、安徽等全国主要电动自行车产区的40批次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符合率只有2.5%。不少人觉得蒙了,怎么合格的产品还有风险呢?
  难以进入的否决项
  针对此次抽检结果,记者采访了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培训中心的有关专家。据培训中心讲师何冠华介绍,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检验的依据是GB17761-1999标准,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在该
  标准中,产品检验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对于产品来说,否决项目必须全部合格,18项重要项目中必须15项以上(含15项)合格,而13项一般项目中9项以上(含9项)合格即为达标。这就意味着,如果重要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中不合格数不超过4项,只要否决项目全部过关就不会影响产品拿到合格证。
  事实上,想位列否决项目还真不容易。查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就会发现,现行标准中的否决项只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而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等与骑行者安全密切相关的项目仅仅属于重要项目。
  重要项的重要性
  重要项目究竟有多重要呢?以把立管静负
  荷为例,如果立管管壁过薄或立管太长,就会使抗弯强度降低,骑行过程中就可能发生把立管断裂或变形,使骑行人失去重心,车辆失去控制,引发危险。而检验脚蹬间隙是否合格主要是考虑骑车人在转弯时车辆倾斜,脚蹬与地面是否会发生接触,是否会导致骑行人摔倒。根据现行规定,脚蹬与地面距离必须大于25度角才能保证转弯安全,但目前很多车型在设计时忽略了这一指标,为产品安全埋下隐患。
  上述重要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一个指标都对行车过程中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因为被划归为重要项目而非否决项目,所以即便未达标也可以用其他项目中和,最终使整车成为合格产品。
  标准“古老”有待变更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前面所说的标准编号是GB17761-1999,这就意味着该标准是1999
  年确定的,距今已有近20年。在这期间,无论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工艺,还是产品更迭都已历经了数代,所以该评价标准确实难以适应当今的形势。为此,电动车“新国标”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去年5月份,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就曾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五条意见,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大时速不大于25km/h、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此举正是为了推动“新国标”的出台。
  年产量3000万辆,保有量2亿辆,这些庞大的数据反映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影响力。但在该产品方便出行的同时,大家也更希望它能保证出行安全。新产品不仅要有新工艺、新技术,更需要与时俱进的检验标准,期待与产业发展相符的标准能够早日问世,为更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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