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矿业法规新变化

2015年12月30日 9:3 23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2012年以来,矿产品价格出现连续大幅下跌,勘查资金短缺,环境成本上升,迫使很多国家开始调整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4年墨西哥实施了新的税制,增加了矿业特别税7.5%,以及基于贵金属收入0.5%的环境税。另外,该国还将公司税从28%提高到30%。与此同时,墨西哥还改变了勘查投入的税收减免办法。这些变化使墨西哥在2014弗雷泽投资吸引力全球排名上下降了两位,跌至第33名,在政府财政系统指数的排名从71位下滑到了103位,陡然下降了32位。
  据悉, 2014年以前,墨西哥从未征收任何矿业税。此次矿业特别税的实施使该国和邻国以及世界多数国家达到政策上的一致。墨西哥吸引矿业投资,除了其优越的地质背景、丰富的矿产资源、长期的采矿历史以及大量有经验的矿工及基础设施外,政府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审批速度以及70%尚未经过勘查的土地,也是该国吸引矿业投资的亮点。如今新法规的实施,促使矿业开发者重新评估该国的矿产项目,相比之下,投资成本将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同是南美洲矿业国家的巴西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巴西现行矿业法规于1967年出台,2009年进行过修订。2011~2012年矿产品高价位时,该国又提出了矿业法规修改议案,但因为议会选举等诸多原因,使得修改议案被搁置。新法规未得批准,这种悬而未决情况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勘查和开发的积极性。
  加拿大政府新近制定了一个“矿业透明措施法”,目的是预防腐败。法规要求,无论在加拿大境内或是境外,该国矿业公司十万美元以上的、对各级政府的付款都要上报。此项法规的目标公司为矿业或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通常是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两个,即最低资产2000万美元、年收益至少4000万美元或至少有250个员工。依据此项法规,符合条件的公司需要上报的内容有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矿产使用税、各项税费、矿权证、许可证相关费用及基础设施改善费等。
  此外,加拿大还曾于2014年4月对该国的投资法进行了修订,新法规对非加拿大人投资战略性矿产品(铀矿、钾矿等)设定了新的限制,规定目标项目价值超过6亿美元时,需要获得加拿大工业部的批准。该批准需要长达200天以上时间,并且要求公司上报文件要透露更多的投资信息,如投资结构、所有权、管理方式等。
  作为欧洲主要矿产国之一的波兰,当前尚未出台国家级的矿业法律和政策。该国矿产相关政策仅限于地方性的法规,并且缺乏透明度。据悉,近期该国矿业界、学术界及商业界正在针对一个综合性的原材料政策展开讨论。此项政策提出要创造机会支持该国经济发展,同时也要考虑到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欧盟国家葡萄牙出台的地质资源法于今年7月生效, 1990年颁布的矿业法同时废止。新出台的法规适用于矿产、水资源及地热资源等,重点是固体矿床。此法规的总体目标无疑是为了培育矿业投资,促进矿业再繁荣。其要点一是规定预勘查期为1年,勘查期最长时限为5年,实验开采期的最长时限为5年,正式开采期最长为90年;二是规定政府、环保、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在发放勘查证、开采证及其他执照之前必须进行社区咨询;三是决定将矿产税收用于改善和保护地质资产,税收的使用要定期进行审查。总之,该国出台的新矿业法框架与欧盟战略关切的问题完全一致。
  澳大利亚2010年开始征收的“矿产超额利润税”(高达40%),后来改为“资源租赁税”(30%,仅涉及煤和铁矿石),对该国矿业造成重创,该国政府意识到问题后迅速予以取消,这也印证了该税收无疑是一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今年成立了全球矿业法律中心。这是一个学术机构,目的是辅导律师学习矿业相关法规,同时也为矿业公司传授有关的法律知识。这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矿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受到关注。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