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污染企业元旦起执行差别电价
2015年12月29日 9:56 6360次浏览 来源: 南京晨报 分类: 重点新闻
环保排放不达标整改、停产,新建项目、排放污染物需事先购买排放权……这段时间,江苏针对环保方面的新规可以说不断推出。又一条惩罚性环保政策出台了。记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凡被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这对于那些平时不注重环保技改、边生产边污染的企业来说可谓是当头棒喝。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在这份由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之一就提到了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以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我省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内、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0元。
执行差别性电价政策并不是一味强调一罚了之。记者了解到,在按要求审核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后,相关的环保信用评价都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将统一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执行差别性电价。对于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但主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也将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实修改其评价结果后,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新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按照抄见电量收取加价的电费都将上缴财政专户。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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