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的挑战与机遇
2015年12月15日 9:16 500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铜资讯 作者: 赵秀富
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进度,历时4年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预计在今年收官。届时,营业税或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时代大幕即将开启。
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国家力推“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分工、推动创新、扩大内需,同时便于同世界接轨、改善出口。但是,如果对增值税的构成、计征方式等不了解,不及早做出应对准备,当增值税全面实行时,企业就有可能多交税款,增加税务负担;如果企业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早有准备并且应对得当,就能抓住税制改革的机遇,收获政策派送的重大红利。
营业税与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一是概念不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是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是以营业额为依据计税,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即为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三是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征收的是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七大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两类交易行为。增值税征收的是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应税货物,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应税货物,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四是征税渠道不同。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税收收入主要为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构成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增值税制度。增值税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销项税,二是进项税。增值税通用的计税公式是: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可见,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指的是对外销售,进项指的是从外购入。销项税额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等于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
公式中,企业销售额是多少,“销项税额”就一定是与销售额相匹配、相对应的,是个定数。而“进项税额”既然作为减数,那就说明它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越大,抵扣就越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就越少。这样一来,“进项税额”就是可变的;既然是可变的,那就大有文章可做:企业只要所购进的物料或服务有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都可以抵扣增值销项税,降低税负。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将以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最终灭掉营业税。特别要提到的是,改革后的增值税在征收时,允许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服务和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2012年,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大部分企业的税负下降,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最大,也有个别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主要原因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较低。
税制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是非常显著的,鼓励什么、遏制什么,往往可以通过税制变化来调节。营业税鼓励企业实行“一体化经营”,办成“大而全”;增值税鼓励企业做“精细化分工”、“分而治之”。
在营业税时代,每发生一次交易,就要全额交一次营业税,造成重复交税。为了少交营业税,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交易的次数,因此,乳品厂都必须办得大而全:自己办牧场、种草、养牛、挤奶,自己生产添加剂。
在增值税时代,情况发生了逆转:由于购买原材料和服务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来作抵扣,因此,“大而全”模式反而无法获得抵扣,从而导致多交税。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挑战,也有机遇。企业面临的挑战体现在采购、交易模式甚至企业设置等方面,应对不当,就有可能多交增值税。购买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服务,在考虑价格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发票的问题,没有发票就等于没有进项税可抵扣,企业就得多交增值税;在采购环节上如何谈判、如何签订合同也大有学问,两份标的相同的采购合同,涉及的增值税就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采取完全的市场行为,否则就没有进项税作抵扣,增值税就交得多;企业内部交易一般都没有发票,进项税是零,意味着抵扣为零,那就得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氧化铝企业,矿山部向氧化铝分厂当年供矿价值6亿元,当年销售氧化铝产品获得销售收入26亿元,则该氧化铝企业的销项税额为26亿元,如果供矿属于内部交易,没有发票,则矿石进项税额为0。按照计税公式“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该氧化铝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26亿元×17%-0=4.42亿元。如果矿山是独立法人,矿山给氧化铝分厂供矿按市场化进行有发票交易,那么,该氧化铝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26亿元×17%-6亿元×17%=3.4亿元。从内部交易改为市场交易,增值税抵扣了1.02亿元,相当于氧化铝企业一年少交了增值税1.02亿元。考虑到氧化铝企业除了购买铝矿石外,还向外购买了其他原材物料,因此,进项税额抵扣得会更多,增值税就会交得更少。
企业面临的机遇也是显而易见的,方法很简单:在公式“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中设法做大减数增加抵扣,就可以实现规则允许下的少交税。一是采购一定要牢固树立发票的概念,有发票就有抵扣;二是在供与销的商家谈判时一定要关注增值税,考虑合理避税的问题;三是企业内部交易市场化,可行的方案是将发生流转的各部分分开设立法人经营实体,比如矿山与冶炼企业分设,主体企业与辅助企业分设等。再比如,企业如果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把员工划归劳务公司,由企业向劳务公司购买劳务服务,那么原本为零的这一进项税就变得有进项税了,就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了。这正是“营改增”所鼓励的“精细化分工”的做法。从这个角度看,选择外购比内部交易、子公司比分公司更便于合理避税。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区别,不仅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有所区别,管理人员、销售业务人员、采购人员等都与之息息相关,企业应积极加强对所有涉及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事前知道业务开展应经历的流程,事中能够索取相关票据,事后能够准确纳税抵扣、申报和缴税。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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