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废水超标2万倍 负责人被依法刑拘

2015年11月27日 8:48 3959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今年以来,晋江市铁腕治污,对辖区内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的违法加工点进行集中查处。11月24日,晋江警方联合市环保局,对陈埭镇坊脚村工业区中路39号一违法鞋模加工点进行查处。
  经查,该加工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重金属超标2万多倍。执法人员查封该加工点后,将该加工点负责人刘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清已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鞋模氟龙、喷漆、气孔和金属表面处理加工。11月24日,晋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陈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加工点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在晋江市环保局或者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加工点内3个金属表面处理槽均存放着加工生产所需的溶液,加工点中央放置着6个塑料桶,其中有5个塑料桶里存放着原料溶液。车间内存放着硫酸镍、氢氧化钠、次磷酸钠、苹果酸、酒精、硝酸等原辅料。
  执法人员在现场虽未发现有废水通过排放口外排,但是围堰潮湿,水渍明显,有排水迹象。而在围堰、金属表面处理槽及塑料桶之间的地板大面积潮湿,净水器旁则有绿色的积水。经查,该加工点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可通过围堰里的排放口由PVC管流入下水道,涉嫌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鞋模加工点进行查封,并将相关人员带走调查。
  经取样检测,该加工点车间外排水样污染物浓度为:铜36.0mg/L、锌8.48mg/L、镍23200mg/L、总铬8.64mg/L、六价铬0.214 mg/L,其中一类污染物镍和总铬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镍1.0mg/L和总铬1.5 mg/L)的23199倍和4.76倍,涉嫌污染环境罪。(冷竹 许育新 黄奋发)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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