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集团多种模式践行混合所有制

2015年11月09日 11:34 61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氧化铝

  本报讯(记者李卓) 国务院9月23日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其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据杭州锦江集团总经理王元珞介绍,锦江集团施行混合所有制现行有四种模式:锦江与国有企业各占 50% 比例的股份;锦江占51%股份,国有股占49%;锦江占40%的股份,国有股占60%;锦江集团托管国有企业。
  锦江集团2007年与新疆建设兵团合作煤、电、化项目成立三个公司,合作比例都是各占50%的股份。双方合作以来秉承着”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理念,围绕着如何把企业做好为目标,先后投资电厂、煤矿和化工企业。投资达到70多亿元,成为该建设兵团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最大项目。企业的经营管理委托杭州锦江集团,双方合作愉快,成为新疆建设兵团混合所有制合作的样板案例。
  锦江集团在内蒙古投资煤、电、铝项目,与当地大型国有矿业企业合作,合作比例是锦江占51%的股份,国有股占49%。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当地资源的优势和锦江集团民营企业机制的优势,企业日常管理委托杭州锦江集团管理。
  锦江集团与中铝合作在贵州成功实现年产160万吨氧化铝项目,实现了“央企控股、民企机制运营”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的成功。其中国有股占60%,锦江占40%的股份。双方都将多年来创新和发展的技术运用到项目中,推动了中国氧化铝的发展。这既发挥国有企业的行业优势,又发挥了锦江集团的机制优势。
  锦江集团先后与义煤集团和阳煤集团两家大型煤炭企业合作,义煤集团和阳煤集团将原有投资的氧化铝和煤、电、铝项目委托锦江集团管理,发挥锦江集团的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行理念。贯彻了锦江集团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的经济运营和财务指标得到明显改善。
  王元珞认为,国有企业具有国家政策支持、人才积累、监管手段、规范管理等优势,民营企业具有市场适应性较快、决策高效、以结果为导向、用人和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找到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中积累的企业决策、管理高效、机制灵活的优势;有利于在与国有企业合作中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王元珞认为想要成功施行混合所有制需要具备四个要素:不忘合作初衷,优势互补;文化融合、心态调整;机制结合、互相信任;沟通协调、相互包容。在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上,企业必须抓住机遇,以双赢为目标才能合作融洽,以协同发展、包容发展的心态经营,企业才能持久发展。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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