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获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2015年11月03日 11:12 13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科技创新

 

    河北省张家口市设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近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等四大工程。

规划明确,到2020年,示范区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

立足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张家口提出打造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等五大功能区。

规划提出,在张家口建设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在奥运场馆电力和热能供应方面,奥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奥运场馆所有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

在市政方面,在崇礼县(奥运专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电用热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方面,按照绿色、智能的理念,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体系,专区内交通运输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设施供能。在民居方面,奥运村、崇礼县城、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

“当前,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但是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经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制约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河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划将通过在张家口开展先行先试,解决弃风、弃光、限电等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探索新模式,积累更多经验。

规划提出,将在张家口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利益补偿机制。

其中,为解决制约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重点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

此外,通过确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电力消费比例的年度配额指标,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责任编辑: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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