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09月14日 9:26 436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锂 作者: 李峒峒
9月7日,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获悉,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有关部委,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此次《规范》在企业规模及工艺技术层面向企业下达“紧箍咒”,根据要求,企业至少需要满足14项要求。就企业规模要求而言,锂离子电池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至少有6条。这6条分别是: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另一方面,在生产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上作出的要求则更为严格。《规范》就此明确提出8大项要求,分别为:
1. 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础条件。即企业必须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此次《规范》出台将给锂电池行业带来一次较大的行业洗牌,业内龙头企业将借此受惠,并将进一步规范锂电池生产标准。
新能源汽车呈井喷式发展,带动了动力锂电池需求快速增长。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车已累计生产9.89万辆,同比增长3倍。预计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22万台,同比增长162%。动力锂电池需求约达12.5GWh,产值约合250亿元,而动力锂电池实际产能或只达5GWh。
据研究机构预测,我国动力锂电池产能远未满足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发展空间巨大。若仅考虑动力电池和消费型电池的需求,2018年锂电池需求将达54GWh,2020年有望达到72GWh。2014年我国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达2.8GWh,消费型锂离子电池需求约为30GWh,储能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占比较小,总计可达33GWh,还有翻倍空间。有机构认为,目前国内锂电设备行业企业目前收入规模仅1亿~3亿元,面临巨大空间。2013年,国内涉及锂电池生产设备领域的企业有278家,但是具有一定技术核心、规模较大的企业数量很少。2014年,赢合科技锂电设备收入2.3亿元,先导股份1亿元,吉阳科技锂电设备前11 个月0.75亿元。随着一些龙头企业上市,研发技术提高,收购兼并,龙头公司占有率提升。
工信部锂电池行业规范的发布,有望进一步规范动力锂电池生产标准,对于行业龙头而言,将受益于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并在以后高速发展的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李峒峒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