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检

2015年09月09日 9:42 28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达关于开展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年检工作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并负责年检结果审定及发布;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年检的实地抽查和结果复核,并通过网上报备系统录入年检复核结果,上传年检统计表和年检工作总结;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年检资料的接收、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负责对辖区内年检不合格的勘查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探矿权人报送的电子报盘逐一导入网上报备系统,录入年检结果,上传年检统计表和年检工作小结。

  本次年检主要对象为2015年3月31日之前设立、目前仍然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年检内容包括探矿权人、勘查实施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探矿权人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是否在实施钻探、坑探等重型山地工程时挂牌施工;是否超越批准的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行为;是否存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情况;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勘查方案施工、是否完成最低投入;提交的年检资料是否齐全;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履行到位等。

  年检过程中,该厅将根据全省2015年探矿权登记数据库(数据截止8月27日),梳理有效探矿权,明确勘查年检对象,下发至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探矿权人、有关地勘单位。探矿权人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探矿权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年检资料、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实地核查表和电子报盘。县级国土资源局一是要在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实地检查。二是在11月15日前,结合实地核查表对探矿权人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年检审查表,提出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将汇总的年检资料、年检审查表、实地核查表、年度报告、年度检查统计表及年检工作小结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三是于11月15日前将探矿权人报送的电子报盘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逐一导入报备系统,录入年检初审意见,上传年检统计表和年检工作小结。对责令整改的项目,合格后上报年检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验收意见表。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5日前,一是要完成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年检勘查项目总数的20%),提出年检复核意见,并将汇总的年检资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统计表及年检工作总结上报省厅。二是完成对县级年检报备结果的复核,上传年检统计表和年检工作总结。该厅将根据各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年检材料和全省情况组织抽查,并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年检结果的审定,在厅门户网站发布。

  通知还规定,年检不合格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计入信用档案,探矿权人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探矿权人向县级国土资源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验收意见表,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按程序逐级上报,由省厅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